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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坠物致死亡,无人承认,楼主平摊合不合理?

作者:admin 日期:2022-09-25 23:25 浏览:标签: 楼主 高楼 死亡 承认 坠物 无人 平摊

  高楼坠物致死亡,无人承认,楼主平摊,即不合理也不合法。

  一、高楼坠物致人死亡,抓获主犯是警察的工作职责,法院不能为警察的无能推脱责任。如若某小区发生杀人案,警察查不出凶手,是否也要整个小区或整个市、或整个省乃至全国共同平摊?

  二、高楼堕物死亡,楼主共同平摊,不符合\"疑案从无\"的办案原则,以及法律条文。凶手抓到与否是警察的事,不能因为警察破不了案,而殃及无辜,各打五十大板,这种行为是极不负责任的刅案态度,以及法律本身的混账。

  三、高楼堕物死亡,楼主共同平摊,不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律条文。无辜受害家属是值得同情,但受害家属也不能在警察未破案之前或警察暂时无法破案的情下,毫无证据地告无辜的整栋楼主,要告必须遵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否则就是\"滥杀无辜\"。不合情更不合法。

  四、高楼坠物死亡,法院判楼主共同平摊,一有违\"疑案从无\"原则,二有违\"谁主张,谁举证\"的判案精神,其本身就不是主持公平正义的乌龙法院,楼主可以把法院的\"共同平摊\"判决视作废纸一张。该干嘛就干嘛,不理采它。

  高空坠物所造成的损害后果,不能让受害人一人独自承担。

  对于高空坠物案件如何处理,自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总算是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这就是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法律的角度,上述规定仍然存在问题,因为,如果所有被告均能证明自己当时并不在家(这是一种假设,但是也有存在的可能),那么,死者所遭受的伤害谁来承担责任呢?

  有人认为,高空坠物人身伤亡的,受害人固然应当得到赔偿,但是,让无辜的业主承担责任也不公平。那么,这提出一个问题,让受害人一个独自承担高空坠物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就是公平?

  从社会管理的角度,因为人的聚集以致发生各种伤害事故的可能性肯定存在,而这种伤害可能发生在每一个聚集者的身上,或者是你,或者是我,或者是他,那么,要这个不幸的受害人独自承担这样的损失,就显得不怎么公平。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种伤害事故实际上是一种“聚集成本”。那么,能否采用分散风险的方式来处理这样的事故呢?分散风险最好的方法就是保险。就是说,能否以小区为单位建立一种保险制度,在伤害事故发生后,在无法找到侵权人的情况下,在所有被告都不承担责任的情况下,为不幸的受害人分摊一些损失。

  这是一个恶法,如果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或者受伤,无人承认,楼上的人平摊合理,那么有人在某地钱财被盗是不是这个地方的人来平摊丢失者的损失?巨款被盗难道不是一样会把丢失者逼上绝路?

  谢邀。我认为是不合理的。绝大多数住户都有素质,不会这么做,只有极少数人不讲道德随手抛物。如此平摊,只会助长 肇事人的歪风,不会改变;更会寒了大多数住户的心。诚然受害者是值得同情的,陪偿应该由民政救助部门牵头,发扬人道主义来解决,而不应该由法院判决来执行。防范的方法从两个方面来应对:一是改变高层建筑阳台的设计方案,使之无法从室内抛出;二是增加外墙监控,让胆敢抛物者受到应有的惩罚,无处可逃。

  谢谢邀清,高楼坠物是一种非常不道德行为,履禁不止,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人的生命大如天,决非儿戏所为,对此必须认真对待,严格治理。

  本案在处理中,只要相关部门作了严格排查的同时未能查出,而又无人承认,死者又确系被坠物而亡,在此情况下,平摊责任是唯一的选择,是合理的,也是对死者的一个交待,总不能让死者白白地丢了条命吧,说它不合理,那良心何在?公理何在?放在谁的家人身上都不会饶恕,政府也不会不重视。平摊责任是惩前毙后,吸取教训,互相’监督,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责任意识,做到人人重视,避免重犯,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改掉这种不良的恶劣习惯,同时物业部门也应承担不分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制度,必须拿出切实可行的惩罚措施,对那些继续高空抛物者,必须提出严厉警告,并作罚款处理,有砸伤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让这种恶劣行为泛滥下去,任其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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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9日,浙江一4岁男童被高空坠物砸至昏迷,被送往医院紧急抢救,至今仍发炎水肿,昏迷不醒。高空坠物工人家属称不敢恳求原谅,已经在借款筹钱救助男童,希望他勇敢坚强起来。小区上千家住户5天内也筹款13万元,希望男童早日恢复健康。

  我觉得不合理,尽管这有法律依据,法官的判罚有法可依,判罚没问题,可是理论上犯法的只有一户人家,其他家都是冤枉的,一栋楼上的住户有素质高的,有素质低的,这让素质高的、从不高处扔物的人情何以堪,当然,有人死了,又无法破案,肯定要赔偿,国家可不可以赔捐一部分?可不可以申请慈善机构捐一部分,然后楼上的住户捐一部分,就算是强行捐吧,那也是捐,不是赔。

  合理!整幢大楼有多少个门窗,实在无法查出此物是那个门窗丢出,在这种情况下,凡有可能的门窗,都应该为此次事故作出赔偿,是对伤亡者的安慰。这没有不合理之处,不能因为查不出那个门窗丢出的物件,就让伤死者白白的伤亡。

  合法但不合理。

  全国发生高楼坠物砸死人,无人承担已经发生多例,似乎都已得到圆满解决,但是本人并不赞成。

  第一作为小区监控密布,为什么不对楼层面作监控处理,本来很简单的事情,结果复杂到无头绪。

  第二实际违法人并没有得到惩罚,甚至赔偿都没有出,结果同楼人被冤大头了。

  第三从高空扔砖头等坚硬物品,实际上犯有故意伤害罪,不仅负有民事赔偿,而且还有刑事责任。

  第四只有严密监控和防卫,才能给那些随心所欲,胆大妄为的人给予警示,而这种和稀泥不仅不公平,而且也纵容了这类违法者。

  希望以后设计专门监控楼层的广角镜头,让那些缺乏公德无良之辈暴露于天下,接受大众批判。

  作为共同的人类,当同类受到灾难时给予一些邦助,乃为人本应为之事,当然合理之中。有些人往往认为我没有错,不是我的行为所致,就不应承担,这太狭隘了。出一点为,让受伤的同类一些安慰,有什么可斤斤计较呢。

  

高楼坠物致死亡,无人承认,楼主平摊合不合理?

  

高楼坠物致死亡,无人承认,楼主平摊合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