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李阳镇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明确投资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县政府办公室《会议纪要》(和政办纪字〔2022〕40号)文件精神,明确恢复设施蔬菜大棚的投资经营主体,尽快解决吉运公司可移动资产的处置问题,为恢复设施蔬菜大棚创造条件。
2、立足综合利用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要尽快完成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针对“农光互补”项目大棚与普通农业大棚不同,光照时长不同,不适宜种植一般性蔬菜这一实际情况,选优种植品种,改造立地条件,规划实施修复,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定投资经营主体,尽快恢复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