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数时应选取菌落数在30-300之间,无蔓延菌落生长的平板(SN标准要求为25-250个菌落),然后乘以稀释倍数进行报告。
(2)如果稀释度均大于300,则取最高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3)如果稀释度均小于30,则以最低稀释度的平均菌落数乘稀释倍数报告。
(4)如果菌落数有的大于300,有的又小于30,但均不在30-300之间,则应以最接近300或30的平均菌落数乘以稀释倍数报告。
(5)如果所有稀释度均无菌落生长,则应按小于1乘以最低稀释倍数报告。
(6)如果2个稀释度均在30-300之间,按国家标准方法要求应以二者比值决定,比值小于或等于2时取平均数,比值大于2则选择较小数字。
(7)如果只有一个稀释度平板上的菌落数在30-300之间,应当计算两个平板菌落数的平均值,然后根据平均值乘以相应稀释倍数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