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试内容主要应包括:计算机监控系统、继电保护系统、远动通信系统、电能量信息管理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二次安防系统等。
一、计算机监控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计算机监控系统设备的数量、型号、额定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2.调试时可按照《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定》DL/T 5065相关章节执行。
3.遥信、遥测、遥控、遥调功能应准确、可靠。
4.计算机监控系统防误操作功能应准确、可靠。
5.计算机监控系统定值调阅、修改和定值组切换功能应正确。
6.计算机监控系统主备切换功能应满足技术要求。
二、继电保护系统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调试时可按照《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 995相关规定执行
2.继电保护装置单体调试时,应检查开入、开出、采样等元件功能正确,且校对定值应正确;开关在合闸状态下模拟保护动作,开关应跳闸,且保护动作应准确、可靠,动作时间应符合要求。
3.继电保护整组调试时,应检查实际继电保护动作逻辑与预设继电保护逻辑策略一致。
4.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的站内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站控层继电保护信息管理系统与远方主站通信、交互等功能实现应正确。
5.调试记录应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