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浪涌保护器设置级数应综合考虑保护距离、浪涌保护器连接导线长度、被保护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等因素。各级浪涌保护器应能承受在安装点上预计的放电电流,其有效保护水平UP/F应小于相应类别设备的UW
3.当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小于10米、限压型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效率5米时,在两级浪涌保护器之间应加装退耦装置。当浪涌保护器具有能量自动配合功能时,浪涌保护器之间的线路长度不受限制。浪涌保护器应有过电流保护装置和劣化显示功能。
4.根据雷电防护等级,用于电源线路的浪涌保护器的冲击电流和标称放电电流参数如下:
5.电源浪涌保护器在各个位置安装时,浪涌保护器的连接导线应短直,其总长度不宜大宇0.5米。有效保护水平应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
6.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的线路长度大宇1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