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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验收标准?

作者:admin 日期:2023-07-17 14:06 浏览:标签: 标准 基本 验收 卫生

  01

  村卫生室基本标准

  一、 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药房。

  二、 人员

  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查床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身高体重计 接种包

  出诊箱 至少50支各种规格注射器

  药品柜 有盖方盘

  消毒缸 高压灭菌设备

  污物桶 资料柜

  健康宣传版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 药品

  至少配备80种基本药物。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02

  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

  一、 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 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 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 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桌

  诊察凳 听诊器

  血压计 出诊箱

  体温计 污物桶

  压舌板 处置台

  注射器

  纱布罐

  方盘

  药品柜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03

  中医诊所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不得低于85%。

  一、人员: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师。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成药柜的,须配备具有中药士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执业。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中医诊疗器具。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中医诊所基本标准

  (2022年修订版)

  仅限诊所改革试点地区

  中医诊所是指在中医药理论指导下,运用中药和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开展诊疗服务,以及中药调剂、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100%。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3年;

  2.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

  (三)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脉枕、紫外线消毒设备、污物桶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开展中医微创类技术、中药注射剂、穴位注射等存在一定医疗安全风险的技术,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2022年修订版)

  仅限诊所改革试点地区

  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不低于85%。

  一、人员

  (一)诊所从业人员需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二)至少有1名执业医师,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中医类别《医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在医疗机构中执业满5年,具有主治中医师及以上职称。

  (三)可聘用具有《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注册依法执业的医师执业。

  (四)开展中药饮片调剂活动的,至少有1名具备资质的中药技术人员。

  (五)设医技科室的,每医技科室至少有1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设备

  (一)基本设备。诊桌、诊椅、诊察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脉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压舌板、药品柜、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污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等。

  (二)有与开展诊疗范围相适应的其他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其中,临床检验、医学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与其他医疗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相关设备。

  三、诊所的使用面积和建筑布局满足诊疗科目医疗需求。

  四、具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中医(综合)诊所人员岗位职责。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相关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等有关规定。

  五、建立信息系统,并按照中医药主管部门规定及标准要求,与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04

  中西医结合诊所

  一、科室设置

  至少设诊室、处置室、治疗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诊察床 诊察凳药柜

  血压计 压舌板

  高压灭菌设备 方盘

  洗手盆 诊察桌

  处置台 听诊器

  诊槌 注射器

  紫外线灯 纱布罐

  往诊包

  (二) 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中医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05

  民族医诊所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民族医医师和1名民族药药士。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卫生室验收标准?

  三、设备

  有基本设备和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设备及诊疗器具。

  四、备有与诊疗科目相适应的民族药药品。

  

卫生室验收标准?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06

  口腔诊所

  一、牙椅

  至少设有牙科治疗椅1台。

  二、科室设置

  能开展口腔内科、口腔外科和口腔修复科的部分诊治工作。

  三、人员

  (一)设一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设二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3人;设三台牙科治疗椅,人员配备不少于5人;

  (二)至少有1名以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口腔科医师。

  五、 房屋

  (一)每牙科治疗椅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

  (二)诊室每牙科治疗椅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五、设备

  (一)基本设备:

  电动吸引器 X光牙片机

  银汞搅拌器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每牙椅单元设备:

  牙科治疗椅 1台

  手术灯 1个

  痰盂 1个

  器械盘 1个

  低速牙科切割装置 1套

  医师座椅 1个

  病历书写桌 1张

  口腔检查器械 1套

  (三)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七、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07

  美容整形外科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手术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每台手术床至少配备2.4名工作人员;

  (二)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美容整形外科工作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整形外科医师;

  (三)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手术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手术床1台和相应的成套整形外科手术器械

  电动吸引器 显微镜

  双极电凝器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作。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08

  医疗美容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医疗美容工作的相应专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 基本设备:

  美容床 电冰箱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09

  精神卫生诊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处置室。

  

卫生室验收标准?

  二、人员

  (一) 至少有1名取得精神科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精神科临床工作的精神科医师;

  (二) 至少有1名护士。

  三、房屋

  (一) 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三) 通风、采风、安全符合精神卫生工作的要求。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眼底镜 五官检查器

  各种规格注射器 输液装置

  处置器械 紫外线灯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药品

  应配备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精神科常用药品。

  六、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并成册可用。

  七、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0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一、至少设有诊室(体检室)、化验室、X光室、消毒供应室。

  二、人员

  中小学卫生保健所人员编制不少于学生数的万分之三,其中卫生专业人员不少于80%,并应有内、外、儿、五官、统计学等专业的人员。中级职称以上卫生技术专业人员不少于编制人员的20%。

  三、房屋

  (一) 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每专业人员15平方米;

  (二) 每室必须独立。

  四、设备

  (一)基本设备:

  体重称 身高坐高计

  握力计 肺活量计

  血压计 听诊器

  胸围尺 串镜

  五官科检查器械 诊察床

  口腔科器械 检眼镜片箱

  对数灯光视力表箱 化学消毒剂

  显微镜 X光机

  高速涡轮牙钻 721分光光度计

  分析天平 恒温箱

  离心机 电冰箱

  高压灭菌设备 紫外线灯

  (二)有与开展的诊疗科目相应的其他设备。

  五、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11

  卫生站

  一、人员

  至少有1名护士负责业务工作。

  二、房屋

  建筑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治疗、处置、消毒供应等活动相对隔开。

  三、设备

  听诊器 体温计

  血压计 各种规格注射器

  接种包 高压灭菌设备

  药品柜

  四、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五、注册资金到位,具体数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自国家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

  《标准》中涉及各级医疗机构的创办基本标准,特意将其中有关卫生室、诊所、中医诊所、中西医结合诊所、民族诊所、口腔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创办的基本标准摘录出来